古代,山東煤礦安全規章制度無考。及至近代清末民初,各煤礦接受各類事故的教訓,陸續建立了一些零零碎碎的安全管理制度,但往往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制度很不完善,執行也不得力,這也是解放前煤礦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之一。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山東各煤礦從整章建制入手,學習借鑒蘇聯的煤礦管理經驗,在生產的實踐中逐步建立健全了保安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為中心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把煤炭生產的各個環節逐步納入有章可循、有制可遵、管理有序、執紀必嚴的軌道,為山東煤礦的長治久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
1949年下半年,國營陶莊、孫村、洪山、西河和新博煤礦在建立保安機構的同時開始建立業務保安責任制。1950年,負責管理山東各煤礦的華東財辦工礦部礦務局對煤礦保安工作專門作出規定:(1)礦井最少有兩個井筒與地面相通;(2)盡量開采深60米以下的煤層,以防淺部古空積水;(3)立斜井鋼絲繩必須及時檢查;(4)井下排水能力必須超過雨季最大涌水量,并筑有水倉;(5)對廢井、古井、小井一律用土填實;(6)井下開采范圍擴大時必須用機械通風法;(7)掘進前方疑有舊空存在時應及時鉆探;(8)按時填寫井上下工程對照圖。是年6月,山東礦務局再次作出加強煤礦保安工作的規定:(1)局、礦行政正職領導人和同級主管技術工作的工程師是安全責任事故的當然責任者;(2)各礦由黨政工團聯合定期進行保安大檢查;(3)各礦成立礦山救護隊;(4)建立健全保安日志及班報制、嚴格交接班制。1951年9月,燃料工業部頒發《煤礦技術保安試行規程》。1952年2月,又頒發《煤礦技術操作規程(草案)》。1952年10月,山東礦務局制發《頂板管理方法若干問題》,用以規范全省頂板管理。1953年淄博礦務局以洪山煤礦為試點,編制了34個工種的370條操作規程,并建立了以班組為單位,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活動日制度、一事故一分析一處理制度。這些經驗在全省推廣后,普遍加強了安全基礎工作。
1954年5月,華東煤管局組織部分礦長和區長到阜新平安礦學習編制作業規程的經驗,起草制定了《華東國營煤礦技術作業規程編制、審批、執行細則》三個文件,到年底,全省有102個回采工作面和155個掘進頭編制了作業規程。此后,成為一項永久性的制度堅持下來。
1961年2月,山東煤管局在學習貫徹煤炭部頒發的《煤礦保安暫行規程》時重申:加強業務保安,嚴格作業規程和安全技措審批制度;安全大檢查礦務局每季一次,礦(處)每月一次,要形成制度化、經常化;開展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反“兩違”活動,堅持“兩違”人員登記和培訓幫教學習制度,收到顯著效果。
1963年4月,全省煤礦落實《加強安全生產的決定》,提出了“四個同時”的要求:局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切實把安全生產納入領導的重要議事日程。是年10月,煤炭部長張霖之親自帶隊來山東肥城、棗莊、淄博等煤礦檢查指導工作,每到一處都下井察看工程質量,督促加大力度抓質量管理,強調“質量是煤礦的命根子。”自此,山東煤礦各級領導干部紛紛學習質量標準,攜帶量具下井檢查工程質量蔚然成風。各煤礦結合實際,認真制定采、掘、機、運、通等各工種的安全質量標準和檢查評級辦法。各基層區隊每班設一名質量驗收員專門驗收工程質量,并作為計算工資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大大促進了井下工程質量的提高,為實現安全生產、消除事故隱患,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965年下半年,學習推廣平頂山礦務局的質量管理經驗,山東各礦提出了“工程質量嚴把毫米關”的口號,狠抓質量管理責任制的落實,質量管理越來越嚴,對不合格的工程堅決推到重來。通過推行質量標準化,實施質量管理獎懲制度,形成了人人關心質量、重視質量,個個“嚴把毫米關”的濃厚氛圍。井上下生產環境面貌大變,各項工程質量消滅了不合格品,整個安全情況顯著好轉,1966年全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創出歷史最好水平。
(孫卓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