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gao) 2011年 第57號
關于發布《火電廠大氣污染(ran)物(wu)排(pai)放標(biao)準》等兩項國家污染(ran)物(wu)排(pai)放標(biao)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兩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二、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877-2011)
按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以上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下列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03)。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ye)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陳鋼會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環保 污(wu)染物 排(pai)放標準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