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吉林省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有效推進清潔供暖,因地制宜實施多種清潔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省清潔取暖率達到42%以上。加快推廣風電、天然氣、太陽能、生物質、地熱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結構調整。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風、棄光問題。
以下為《方案》全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發〔2018〕1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現將《吉林省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吉林省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加快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強化源頭防治,推進標本兼治,以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為重點,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突出抓好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大氣污染治理,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統籌兼顧,精準施策,確保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降低,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群眾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5%以下;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已提前達到環境空氣質量目標的市(州),要保持和鞏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確保完成。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一)嚴格環境準入管理。各地要按國家明確的時限要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規范準入條件,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要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參與,各地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事項均由各地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調整城市產業結構,推動企業通過搬遷改造實現轉型升級。2018年底前,各市(州)要制定完善城市建成區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計劃,明確具體時間表并向社會公布,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行環保、安全、質量、能耗、技術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嚴格控制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退出時須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等部門參與)
(四)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布局規劃、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能達標排放的“散亂污”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散亂污”企業清單,實行臺賬式、銷號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要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底前,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治理無望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堅決予以關停取締。2019年底前,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參與)
(五)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開展煙氣高效脫硫脫硝、除塵改造,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將煙氣在線監測小時濃度值作為環境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推廣先進適用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對排放強度高的重污染行業繼續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新建項目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參與)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實施深度治理。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應實現密閉存儲、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遮擋苫蓋,物料(或廢渣)的裝卸、輸送應采用皮帶封閉傳輸,破碎、混合、研磨、篩分等工藝過程要設置集氣罩進行收集處理,廠區地面實現硬覆蓋。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于2019年底前、其他地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務。(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參與)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積極推廣園區集中供熱,省級及以上工業開發區批準設立時應同步規劃建設集中供熱基礎設施,2018年底前,沒有集中供熱設施的省級以上工業開發區要制定完成集中供熱改造計劃,按計劃逐步推進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集中供熱基礎設施。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合局等部門參與)
(六)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支持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做大做強。(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參與)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按照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規劃要求,繼續減少煤炭消費總量,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煤炭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降低到63%以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2020年全省電力、熱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例達到55%以上。(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部門參與)
(二)有效推進清潔供暖。在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清潔供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以燃煤減量化、集中化、清潔化(超低排放)為主要改造方式,集中供熱管網未能覆蓋的區域以清潔燃料供應體系為依托,因地制宜實施多種清潔能源替代,各地應集中力量以鄉鎮或縣區為單元整體推進。進一步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同步建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加快建設與改造。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到2020年,全省清潔取暖率達到42%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推進散煤治理。定期開展煤質檢查,嚴厲打擊劣質煤炭進入市場流通銷售。推進清潔燃料供應體系建設,建立布局合理的清潔燃料配送中心和銷售網絡,探索建設“散煤禁燃區”,2018年底前,各地要掌握全域散煤消耗量并形成相應的清潔燃料替代保供能力,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完成清潔燃料供應體系建設;2019年底前,其他地區全部完成清潔燃料供應體系建設;到2020年,全省散煤替代率達到70%以上。(省安監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燃煤小鍋爐淘汰。嚴把燃煤小鍋爐準入關,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于2019年底前,其他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等燃煤設施、儲糧燃煤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五)大型燃煤鍋爐達標排放。2018年9月底前,全省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設施達標改造,安裝污染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確保長期穩定達標。(省環保廳負責)
(六)實施燃煤電廠綜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省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繼續推進20萬千瓦級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9年底前,力爭超低排放改造機組容量達到全省火電機組總容量75%以上。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適當增加發電小時數。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加大燃煤發電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供熱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在熱電聯產供熱負荷能夠滿足供熱需求的情況下,除必要保留的調峰鍋爐外,燃煤供熱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參與)
(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的地區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牽頭,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參與)
(八)清潔能源推廣。加快推廣風電、天然氣、太陽能、生物質、地熱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結構調整。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例提高到9.5%,天然氣消費比例提高到6%。(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一)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鋼鐵、電解鋁、焦炭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鼓勵發展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等部門參與)
(二)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大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和推廣應用力度。2019年起,每年各市(州)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到30%以上。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進度,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三)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構建全省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并與國家聯網,溯源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倒查責任主體,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環保等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予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科學劃定柴油貨車禁(限)行區域,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整治行動。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加快淘汰老舊車輛。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等部門參與)
(四)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地區2020年底前完成。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日常管理,嚴禁使用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地級城市建成區施工場所全面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檢測工作,對超標排放的依法予以查處,對經維修治理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網絡信息化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完善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強化機動車環保檢驗管理,嚴厲查處機動車環檢機構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省環保廳牽頭,省質監局等部門參與)
(六)嚴格油品質量管理。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加強車用汽柴油生產和流通領域監督管理,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務廳牽頭,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部門參與)
五、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一)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建設防沙帶生態安全屏障,重點加強天然林保護二期、“三北”防護林五期建設、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達到41%以上。(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畜牧局等部門參與)
(二)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開采礦山摸底排查。2018年底前,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強矸石山治理。(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安監局、省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環保廳等部門參與)
(三)加強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嚴格實施建筑施工標準化管理,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強城區建筑施工場所監管,對不達標的施工場所限期整改。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繼續推進城市綠化硬化,2019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面消除城市裸露地面。建立城市建成區主要街路保潔清單,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設市城市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縣城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參與)
(四)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層層壓實秸稈露天禁燒責任,建立“縣包鄉、鄉包村、村包戶”的網格化責任體系,確保每塊農田都有專人包保、專人監管。在秸稈焚燒高發期,全面開展秸稈露天禁燒行動,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對城市和機場周邊、高速公路和國道兩側、鐵路沿線、森林防火區等重點區域實行不間斷巡查。制定秸稈露天禁燒責任追究辦法,對秸稈禁燒工作不力、秸稈焚燒現象高發的地區及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堅持疏堵結合,加快提升秸稈綜合利用能力。推進以秸稈還田為基礎的“五料化”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強化畜禽養殖業氨排放綜合管控,推廣低蛋白飼料,改進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省農委、省畜牧局牽頭,省環保廳等部門參與)
(五)強化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強城市綜合執法,嚴查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燒紙祭祀、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等“明火冒煙”行為。加大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力度,嚴格查處使用焦炭、木材等易產生煙塵污染的爐灶,責令其改用清潔燃料,餐飲服務場所、機關、學校食堂大灶要安裝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秋冬季專項督查。每年10-12月,以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為重點,開展為期3個月的大氣污染防治秋冬季專項督查行動。專項督查行動以減少重污染天數為著力點,聚焦重點領域,將工作目標、任務措施細化分解,抽調全省環境執法人員,實行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全部落實。加大預警通報、督辦問責力度,確保壓力傳導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全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建立嚴格的機動車“全防全控”監管制度,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2019年底前,建成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三)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2018年底前,各地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工業爐窯治理任務。(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參與)
(四)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制定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建立健全石化行業“泄露檢測與修復”管理制度,在有機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行業推廣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和先進生產工藝、設備,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工藝廢氣、尾氣收集處置率提高到70%以上。強化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等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監管。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動,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七、強化聯防聯控聯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一)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管控方案,統一預警分級標準,明確政府、部門及企業的應急責任,科學確定重污染期間管控措施和污染源減排清單,指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加快推進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2018年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及時預警不利氣象條件對空氣質量的影響。(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等部門參與)
(二)嚴格控制采暖期大氣污染物排放。根據供暖需求,科學制定燃煤供熱鍋爐錯時啟爐方案,實行隔時分批啟爐。供暖鍋爐在啟爐及溫爐階段,必須同步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嚴格實行重點行業企業差異化錯峰生產,按照國家要求,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全省區域內水泥熟料生產線全部實施錯峰生產。加大電力行業綠色調度力度,在保障冬季供熱和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強化城市建設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措施,加強道路機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能源局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參與)
(三)強化聯防聯控。預測可能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相關地區要按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令同步發布預警信息、同步啟動應急預案,同步采取應急管控措施。實行城市間聯動、部門間聯動,開展聯合響應、聯合會商、聯合督導、聯合執法,形成防控合力,有效降低污染程度。(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等部門參與)
(四)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響應方案,明確各級別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參與)
八、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一)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推動加快修訂《吉林省環境保護條例》,研究制定長春、吉林、四平等重點區域地方排放標準及電力、鋼鐵、水泥、石化等重點行業的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適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規范》,制定《吉林省秸稈禁燒區劃定技術規范》。鼓勵各地加快生態環境立法,逐步構建完善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標準體系。(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藍天保衛戰傾斜。省級污染防治和環境整治專項資金要不斷調整優化支出結構,重點向大氣污染防治支出傾斜,特別是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落實北方地區清潔取暖金融支持政策,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治理項目、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的信貸投放,加大對節能環保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鼓勵合同環境服務,推進第三方環境治理。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金融辦等部門參與)
(三)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省級污染防治和環境整治專項資金分配與市縣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調動市縣政府大氣污染治理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居民采暖用氣按民用價格執行,減少燃氣輸配中間環節,降低用氣成本。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加大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稅務局牽頭,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參與)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一)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2018年底前,每個市轄區至少建成1個、每個縣(市)至少建成2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形成覆蓋省、市、縣三級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開展網格化監測試點,完善區域站、超級站網絡布設。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城市和區縣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2019年底前,建成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OBD)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法依紀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參與)
(二)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強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應用。進一步對空氣質量背景站、城市站、超級站監測數據進行分析應用,為污染源解析、區域聯防聯控提供科學依據。開展大氣污染源解析工作,對源解析結果進行分析比對,結合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對治理重點進行動態調整。組織各地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單,強化源頭管控。編制城市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全省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城市要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針對空氣質量超標因子、超標時段提出防治措施,確保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按期全面達標。(省環保廳牽頭,省科技廳等部門參與)
(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區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開展大氣污染網格化監管,加強工業爐窯、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格查處“散亂污”企業。做好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督促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部門參與)
(四)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查。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的重點,全面督查各地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夯實各地、各部門責任。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查“五步法”監管機制,針對大氣污染嚴重、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查和整改工作“回頭看”。(省環保廳負責)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地要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省直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省環保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相關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環保廳牽頭,省直各有關部門參與)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運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區,由省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量化問責和區域環評限批,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約談相關地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如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嚴厲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等部門參與)
(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各地要認真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將空氣質量改善的年度目標任務和完成情況向社會公開,及時發布城市空氣質量狀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要主動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按照相關信息公開要求,重點排污單位要按要求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要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要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環保廳負責)
(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營造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良好社會氛圍。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國有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綠色生產。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各地要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省環保廳牽頭,省直各有關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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