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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電一體使電企多元化風險加劇

發布日期:2012年04月28日    佚名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煤電一體化的政策思路由煤電聯營發展而來,但政策內涵完全不同,已被作為解決煤電矛盾和火電企業經營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煤電一體化短期內確可改善火電企業財務狀況,但長期則可能對電力行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要從根本上解決煤電矛盾,關鍵還是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盡快理順煤電價格機制。

  煤電一體化使得發電企業多元化風險正在快速上升

  煤電一體化使得五大發電集團紛紛快步進入煤炭行業,由于是初次涉足,而且多為被動進入,多元化風險正在快速累積,有些甚至已經開始面臨技術和市場的雙重風險。

  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后,新成立的五大發電集團基本上都只有單一發電業務。近幾年,在煤電一體化政策引導下,五大發電集團紛紛快步進入煤炭行業。煤炭業務資產總量快速提升,由2008年的314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948億元,兩年翻了一番半。目前全國煤炭資源開發競爭激烈,地方政府在分配煤炭資源時一般都要求按比例投資煤炭深加工或非煤項目,這就使得五大發電集團在大步進軍煤炭行業過程中,與之相關的多元化業務規模和范圍均被大幅放大。從2008年到2010年,五大發電集團的煤炭相關業務資產總額由630億元增長到2,149億元,涉及煤化工、冶金、交通運輸等多個領域,投資增幅遠高于發電主業,甚至高于煤炭業務本身。煤炭及相關多元化業務在五大發電集團中所占份額快速捉高,資產占比由2008年的4.1%大幅提高到2010年的9.1%.

  這種情況目前還在愈演愈烈,五大發電集團都將目標瞄準為“億噸”級煤炭企業。按照這種發展趨勢,估計到2015年,五大發電集團以煤炭為核心的多元化業務比重將會超過20%.很多領域五大發電集團都是初次涉足,而且多為被動進入,多元化風險正在快速累積。有的發電企業大規模進入大型煤化工項目,已經開始面臨技術和市場的雙重風險。

  煤電一體化的利弊

  短期內,煤電一體化雖可增加企業的利潤來源,改善企業財務狀況,但從長期以及美國的相關經驗來看,可能重現過去廠網不分的電力企業與獨立發電企業共存的行業困局。

  改善財務狀況和提升企業盈利水平是發電企業進軍煤炭領域的主要目的。煤炭是資源性產品,只要以合適的價格獲取資源,投資收益可以得到保障。在煤價不斷上漲和電價調整滯后的背景下,發電企業投資煤炭的熱情不斷高漲。五大發電集團煤炭及相關業務的利潤總額近年大幅增長,由2008年的億元增長到 2010年的87億元,占總利潤的34%,個別企業甚至超過50%,成為企業利潤重要來源。

  發電企業高調進軍煤炭行業對主業發展并沒有實質性幫助,反而弱化了投資發電業務的意愿和能力。以煤炭為核心的多元化業務資產盈利能力遠高于發電主業,企業將大量資金投向多元化業務。煤電矛盾突出時,發電企業更愿意將煤炭外銷,而不是留在企業內部用于發電,與煤電一體化政策目的相悖。其結果是,發電主業經營狀況得不到改善,企業又大規模投資煤炭行業,雙重沖擊下,原本資產負債率就很高的五大發電集團更是“雪上加霜”。五大發電集團平均負債率已連續多年超過80%,有的電廠甚至超過 100%,企業“去火電化”情緒嚴重。行業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火電投資已連續六年同比大幅減少,2011年完成1,054億元,同比下降26%,僅為2005年的46%.這一勢頭如不盡快遏制,未來幾年很可能重現“硬缺電”?穴電力裝機不足?雪的局面。

  煤電一體化程度過高不利于電力行業的市場化改革。短期看,發電企業作為煤炭經營者制約煤價上漲的動力減弱,甚至可能成為推動煤電價格輪番上漲的重要力量。長期看,煤電一體化企業可以利用內部上下游的交叉補貼控制市場,擠壓獨立發電企業的生存空間,在電力供給側形成較強的價格控制力,重現過去廠網不分的電力企業與獨立發電企業共存的行業困局,結果只能是新一輪的“拆分”。美國歷史上也曾掀起過煤電一體化的潮流,但20世紀90年代以來呈現的是專業化發展趨勢,發電企業紛紛退出煤炭領域,煤電關系模式基本固定為長期合同。

  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盡快理順煤電價格機制

  五大發電集團要加強發電主業的投資,并將已形成的多元化業務收益投資于發電主業。同時建立開放的電力交易市場,盡快形成市場化的電價機制。

  合理引導發電企業適度發展多元化業務。中央五大發電集團是我國電力供應的主要力量,承擔著全國近50%的電力供應,做好做強發電業務是其根本職責。五大發電集團的多元化業務應促進發電主業的發展,而不是削弱發電主業的投資。相關部門要逐步淡化甚至取消煤電一體化的政策提法,在規劃編制、項目審批等方面不再執行鼓勵一體化的政策傾向。國資委對發電企業的考核要避免鼓勵其投資相對盈利能力較強的多元化業務,應統籌考慮煤電價格矛盾對發電主業的影響,并鼓勵發電企業將已形成的多元化業務收益投資于發電主業。

  要根本上解決煤電矛盾,還是要堅持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所明確的市場化改革方向和路線,建立開放的電力交易市場,盡快形成市場化的電價機制。在當前電力市場化過渡階段,應堅持實施煤電聯動機制。如果煤電聯動暫時有困難,可以補充實施“以煤補電”的新辦法,使火電企業能夠獲得相對合理的收益水平。如貴州省2011年開始實施煤電新機制,將所征收的煤炭調節基金補貼給火電廠,暫時緩解了煤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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