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人大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溫總理再次強調要積極發展水電。幾乎在同時,國家發改委一次性的核準了大渡河、金沙江上的5座水電站,總裝機達到580萬千瓦。為此,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我國水電又將迎來了一個發展的春天。
的確,為了完成對國際社會的減排承諾,國家的“十二五”規劃明顯發生了變化。不僅把“十一五”的“有序發展水電”,改成了“積極發展水電”,而且還大幅度的增加了新開工的項目。整個十二五期間開工總量,將達到1.6億千瓦(含抽水蓄能0.4億),這個數字幾乎超過了“十一五”我國水電實際開工量的3倍。
十二五的這個數字不是憑空編造出來的。首先,這是根據現有的具體工程項目疊加出來的數字。只要能履行相應的行政手續,這個目標是一定能夠實現的。其次,這個開工目標,是我國完成國際減排承諾的基本保障。據測算,如果我們要實現2020年可再生能源達15%的國際承諾,屆時我國的常規水電的裝機至少要達到3.3億。我國十一五末的常規水電裝機接近2億,根據水電建設需要5到8年的周期估計,如果我國十二五期間不能開工1.2億的常規水電,2020年的目標將肯定無法兌現。
此外,抽水蓄能水電站的建設雖然本身不增加清潔能源的比重,但它卻是風能和太陽能入網的重要保障和配套。如果抽水蓄能的建設跟不上,風能和太陽能的入網勢必會受到影響。
根據我們十二五開工建設水電1.6億的規劃任務,平均每年的開工量約3200萬。然而,在十二五的開局之年的2011年,我國僅核準了水電1268萬。今年是十二五的第二年,按照有關部門樂觀的估計,我國水電今年力爭核準2000萬。也就是說,我們兩年是否能完成一年的規劃任務,還有待于努力。
有關部門對于這種完不成十二五規劃的趨勢非常擔憂。自我國的項目管理由審批制變為核準制之后,水電建設所需要的幾十項行政許可,都相當于具有了一票否決的作用。加之我們目前依法行政的水平普遍不高,很多水電項目的核準,常常在行政許可程序的審批上頗費工夫。
截至“十一五”末,我國已有6400多萬千瓦的水電拿到了開展前期工作的路條,大大超過在建的水電規模。到現在已經又過了近一年半的時間,然而,其中獲得核準的還不到三分之一。可見,盡管我們國家層面上明確了要積極發展水電,但是,這一國策在實踐中得到落實還有一個過程。目前,讓最人擔憂的是,如果不能盡快破解水電核準的難題,加速水電開發建設,恐怕會影響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減排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