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及時制訂或完善工作方案,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在保障性住房以及學校、醫院等公益性行業推廣力度,實現保障性住房與可再生能源應用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加大可再生能源在農村中小學、衛生院、養老院等推廣應用力度,使清潔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
2010年8月,為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戰略部署以及促進建筑節能、培育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舉措,財政部與住建部出臺《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和農村地區縣級示范管理的通知》,組織城市及縣級示范,推進可再生能源高水平、規模化應用。2011年,兩部門再次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切實提高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十二五”期間,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進一步豐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形式,積極拓展應用領域,力爭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
為進一步加強示范管理,切實抓緊抓好預算執行,兩部門研究建立了完成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通報制度。為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的考核評估,兩部門還將組織投資評審機構對項目資金撥付進度及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委托能效測評機構對項目運行狀況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