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chu)理(li)違犯(fan)黨紀的黨組(zu)織和黨員,應(ying)當(dang)實行(xing)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黨紀處(chu)分條例(li)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ing)當(dang)從(cong)重(zhong)(zhong)或(huo)者加重(zhong)(zhong)處(chu)分:
(中央(yang)紀委(wei)國家監委(wei)網站 美術設計 王嬋(chan) 文字整(zheng)理 段相宇)
上一條:【學習之窗】一圖讀懂 | 政治局會議如何研究部署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下一條:【清風能源】肥礦集團曹莊煤礦紀委: “四個教育”夯實廉潔堤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