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7月2日訊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省屬煤炭企業及所屬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的通知》,明確省屬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級屬地監管。
參照《通知》,省煤炭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按照“堅持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的原則,省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兗礦集團、山東能源集團總部的安全監管工作;有關設區的市(下稱“產煤市”)政府負責兗礦集團、山東能源集團二級單位(即:兗州煤業公司、新汶礦業集團、淄博礦業集團、棗莊礦業集團、肥城礦業集團、龍口礦業集團、臨沂礦業集團,下同)及所屬煤礦的安全監管工作。據介紹,這次落實分級屬地安全監管責任,只明確設區的市政府,不得下放或交由縣(市、區)政府負責。同時,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相應的安全監管職責。
《通知》還要求,產煤市政府要將兗礦集團、山東能源集團二級單位及所屬煤礦的安全監管作為本地區安全生產重要內容,同謀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落實責任和人員,做好特殊時段專人盯守或巡查。省煤炭管理等部門要依照《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加強對產煤市煤礦安全監管和省屬煤炭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付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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