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煤電一體化行動已全面鋪開,預計“十二五”末,五大電力公司控股和參股的各類煤礦總產能預計到將超過7億噸,煤炭自給率平均可達到50%,大型煤炭集團擁有電力儲備將上億千瓦。整體來看,我國煤電一體化發展總體勢頭良好,大型煤電企業雙方反應積極。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必須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首先,國家煤電一體化鼓勵及導向政策不具體。有關部門透露,國家對煤電一體化項目會有特殊待遇,但具體是什么并不明確。目前項目的展開在中央企業與地方政府之間已出現一些體制與機制方面的障礙,如果任其發展,極有可能形成一種爭資源、爭利益、跑馬圈地、炒礦山、炒煤炭的不良局面。考慮到電力行業抑制煤炭漲價的市場力量肯定會越來越弱,發生煤炭價格惡性上漲不無可能,屆時煤電矛盾將進一步加劇、更難以解決。
其次,煤電一體化過程使得煤電雙方均介入到新的業務領域,新老項目的建設、重組、磨合,無形中加大了企業財務成本、管理成本、技術成本、人力成本支出。尤其是業已負債累累的電力企業負擔更重,主業建設會受到很大負面影響。嚴重影響電力公司在提升技術及管理質量,提高發電效率,實現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面的資金投入。如果主輔不明,投資錯位,弄不好企業會面臨“兩難”的境地,有違于煤電一體化發展戰略的初衷。
另外,在一些一體化項目的具體經營過程中,由于受到市場信息、行業管制、煤電物流設施建設不配套等方面的各種限制,企業建設坑口電站對裝機規模、發電多少、能否上網等難于把握,往往出現大型高效煤電機組得不到選用,臨近淘汰邊緣的小型機組反而受到坑口電站的青睞。因此,通過煤電一體化把企業做大做強,實現技術升級、節能增效的目的根本無法實現。“電廠有煤運不出、煤廠有電輸不走”已成為許多煤電一體化企業比較擔憂的問題。
煤電一體化是保證能源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環境、提高煤炭能源利用效率、贏得社會效益的重要途徑,是關乎國民經濟全局的重要的煤電改革措施,不能簡單地當成政府臨時解決煤電矛盾的權益之計。實施煤電一體化的主體多是掌握著巨大國有資產的大型央企,政府一定要在引導、規范、監督等幾個方面承擔起應有的責任,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企業也要高度重視其所面臨的巨大市場風險。必須政企協調、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實現煤電一體化建設的社會綜合效益。
應當加強統一協調規劃,制定明確的產業政策。 由于電價的計劃性,煤電一體化很難是一個完全市場化過程,無論如何政府都無法置身事外。國家有關部門應綜合研究我國煤電一體化發展總體方案,盡快出臺《我國煤電一體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我國煤電一體化戰略的目標方針、發展布局、激勵政策、監管政策、技術政策,制訂具體的煤電一體化發展的鼓勵和激勵政策,適量發展,統籌安排,合理匹配,實現煤電資源、資產的優化配置。
建議設立國家一級的組織管理機構,專門負責協調和處理中央與地方,行業之間,地域之間有礙于煤電一體化實施戰略的體制、管理、技術、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對符合國家整體能源規劃和產業政策的煤電一體化項目予以優先核準、激勵扶持。在國家意志的基礎上,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對電力企業參與煤礦重組的積極性,重點扶持一批煤電一體化大型綜合企業,使之逐漸成為優化工業結構的主體、開發建設的主體、平衡國內煤電市場關系的主體、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主體和科技創新的主體。
應當穩妥推進電力市場改革,完善煤電價格形成機制。實際上,煤電一體化建設已成為我國電力市場改革過程的一部分,是重要的先期鋪墊。而煤電一體化的推進又非常依賴于電力市場的市場化發育成熟。煤電價格形成機制如果不能徹底地向市場化方向靠攏,終究是制約和影響煤電一體化發展的制約因素。所以,要排除干擾因素,徹底推進煤炭市場化改革。考慮到電價改革直接影響到國濟民生的方方面面,可階段性地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逐步形成科學合理的電價機制,使電價能充分反映煤電成本和市場供需,充分發揮電價對能源效率提高、高效清潔發電技術推廣和應用的促進作用。國家可在完成階梯電價改革后,擇機把實施競價上網,網銷分離改革提到日程上來,為煤電一體化經營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