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暨研討會29日在京召開。《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會議期間獲悉“十二五”期間,環保部將在八大方向創新環境經濟政策,包括提高排污費標準、征收“兩高”產品消費稅、發行環保債券等。
至此,環保部謀求參與國家綜合宏觀決策的政策框架基本劃定。具體而言,在推進現有稅制“綠色化”方面,要研究對嚴重污染環境、大量消耗資源的商品征收消費稅;研究開征環境稅,并逐步擴大征收范圍。
一位參與《中國環境宏觀戰略研究叢書》編寫的環保專家29日建議,環保稅收應包括“優惠”和“懲罰”兩大方面。“優惠”即對“綠色企業”采取加速折舊、投資抵免、減計收入、加計扣除等多種間接稅收優惠形式,減輕其稅負;“懲罰”即考慮將煤炭等資源品納入征稅范圍,加重“褐色企業”稅負,最終扭轉“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環保格局。
在完善環保收費制度方面,要提高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收費標準,完善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政策。
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相關負責人稱,要擴大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制定,必須試行排污“費改稅”試點,啟動擴大資源稅征稅范圍試點,將征收對象擴大到非礦產資源,尤其要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和戰略性資源課以重稅,并將水、森林、草場、耕地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提高資源稅率。
在深化綠色金融政策方面,要建立綠色信貸效果評估制度,加快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開展環境保護債券的政策研究。
會議期間,《我國綠色信貸政策進展報告(初稿)》和《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進展報告(初稿)》發布。作為對環境經濟政策兩大改革領域的跟蹤評估,上述報告獲得環保部政策法規司支持,并由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承擔。報告建議,要將環境風險評估納入金融風險評價體系,創新符合環保項目模式、屬性和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并肅清“綠色信貸”的地方保護主義障礙。
在改革環境價格政策方面,要完善脫硫脫硝電價政策,鼓勵海洋淡水等利用開發。
除了為“純綠企業”(新興產業)和“含綠企業”(傳統產業)提供價格激勵,環保部相關專家還呼吁,銀行應開辟污染物排放權、特許經營權等新型企業融資渠道。記者29日通過相關主管部門人士獲悉,污水處理廠的特許經營權抵押和質押貸款制度已列入決策議程。
在完善綠色貿易政策方面,要修訂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清單和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研究制定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環境行為指南。知情人士透露,“十二五”期間,環保部將發布貿易環保綜合名錄,銀監會、安監總局等部門也將隨后發布轉發該目錄的通知。
“盡管我國2011年貿易順差高達千余億美元,但由于進口產品和出口產品在平均資源消耗、污染強度等方面差距較大,資源環境呈現高逆差。”上述人士表示。中國科學院早些時候發布的《2012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顯示,過去10年,中國20%的二氧化硫、20%的化學需氧量和30%的二氧化碳排放是由凈出口到國外產品中的隱含污染物排放所致,這些污染物排放留在了中國,而產品卻輸出到國外。
除此之外,八大政策方向還包括: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完善公共財政支持環保的政策,例如爭取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的轉移支付力度,深化農村環保“以獎促治”和“以獎代補”政策。
上述人士承認,在社會綜合決策中,環保部門尚未真正成為經濟社會發展各階段決策和管理的重要部門。環保部門需要超越部門利益、地區利益和行業利益,同各相關經濟部門進行合作,推進有關經濟政策及時出臺。
環保部政研中心負責人對此總結道,為加快建設“兩型社會”,應建立有效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從產業布局、經濟結構等重大決策源頭上控制環境問題的產生。具體要求包括增加資源環境主管部門在經濟發展決策中的話語權,加快資源環境主管部門“大部制”建設等多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