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洋生物種類、海洋可再生能源蘊藏、海洋石油資源量均處于世界領先水平,但是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和人口數量的增長,海洋污染日益嚴重,入海流域周邊的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石油產品泄漏、海上石油開采、海水養殖的添加劑對我國近海造成了嚴重的污染。魚類種群的滅絕、自然災害的頻發等等,不得不使我們考慮如何有效地治理海洋污染問題。這是一項艱巨又長久的任務,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治理污染,推進海洋的健康發展。
據資料,2008年我國近岸海域監測面積共281012平方公里,其中Ⅰ、Ⅱ類海水面積212270平方公里,Ⅲ類為31077平方公里,Ⅳ類、劣Ⅳ類為37665平方公里。按照監測點位計算,全國近岸海域水質Ⅰ、Ⅱ類海水比例為70 .4%,比上年上升7 .6個百分點;Ⅲ類海水占11.3%,與上年持平;Ⅳ類、劣Ⅳ類海水占18.3%,下降7.1個百分點。
四大海區近岸海域中,黃海、南海近岸海域水質良,渤海水質一般,東海水質差。北部灣海域水質優,黃河口海域水質良,Ⅰ、Ⅱ類海水比例在90%以上;遼東灣和膠州灣海域水質差,Ⅰ、Ⅱ類海水比例低于60%且劣Ⅳ類海水比例低于30%;其他海灣水質極差,劣Ⅳ類海水比例均占了40%以上,其中杭州灣最差,劣Ⅳ類海水比例高達100%。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沿海自1980年以來共發生赤潮300多次,其中1989年發生的一次持續達72天的赤潮,造成經濟損失4億元,僅河北黃驊一地6666 .67公頃對蝦就減產上萬噸。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發生在珠江口和香港海面范圍達數千平方公里大赤潮,給海上漁業生產造成的損失也是數以億計。
海洋重要魚、蝦、貝、藻類的產卵場、索餌場、洄游通道及自然保護區主要受到無機氮、活性磷酸鹽和石油類的污染。無機氮污染以東海區、黃渤海區部分漁業水域和珠江口漁業水域相對較重,活性磷酸鹽污染以東海區、渤海及南海近岸部分漁業水域相對較重,石油類的污染以東海部分漁業水域相對較重。此外,重金屬和有毒有機化合物等有毒物質在海域中累積,并通過海洋生物的富集作用,對海洋動物和以此為食的其他動物造成毒害。
對海洋污染問題的對策建議:
(1)加強執法力度,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強對政府環保職能部門的執法監督,克服地方保護主義,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必須將環保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2)加強對船舶及鉆井、采油平臺的防污管理。首先應對船舶及鉆井、采油平臺所有人的管理者進行防污教育,增強其防污意識,提高除污救災技能。作業者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確保污水處理設備始終處于良好工作狀態,嚴把除污化學試劑的質量關,嚴禁使用有毒的化學試劑除污。
(3)各地漁政部門、港監防污部門應全面了解本轄區內的水域污染狀況。對污染源、地理環境、水文狀況、生物資源狀況等了解清楚,根據所了解的情況作出防污規劃,當好政府的參謀,一旦發生污染事故可根據所了解的情況以最快的速度制定出最好的減災方案。
(4)防止、減輕和控制海上養殖污染。我國海水養殖主要位于水交換能力較差的淺海灘涂和內灣水域,養殖自身污染已引起局部水域環境惡化。今后,應建立海上養殖區環境管理制度和標準,編制海域養殖區域規劃,合理控制海域養殖密度和面積,建立各種清潔養殖模式,控制養殖業藥物投放,通過實施各種養殖水域的生態修復工程和示范,改善被污染和正在被污染的水產養殖環境,減輕或控制海域養殖業引起的海域環境污染。
(5)防止和控制海上傾廢污染。嚴格管理和控制向海洋傾倒廢棄物,禁止向海上傾倒放射性廢物和有害物質。制定海上船舶溢油和有毒化學品泄漏應急計劃,制定港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建立應急響應系統,防止、減少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政府部門要加大對重污染企業的打擊力度,加強宣傳科學的企業發展觀,為推進海洋健康發展打下基礎。
(6)國家應積極引導地方政府、居民、企業和民間組織等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和改變修復海洋環境,為我國海洋健康發展和諧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在治理中鼓勵大家在自家周圍和工廠區種植植物,擴大綠化面積,保持良好的水土環境,建立人造海灘、人造海岸、人造海洋植物生長帶,改善海洋生物的生存環境。
總之,環境保護的責任是重大的,它關系到子孫后代,故要求每個人都應做到了解環保、支持環保,提高全民對環保的防范意識,形成全民關心環保的氛圍。